捡来的“抽奖卡”,随意一刮竟是30万元的奖金,这样的“馅饼”砸到了不少人的头上。按照“公司”要求,他们联系了“银行”,甚至缴纳了高额的“公证费”。谁知从捡到卡开始,就陷入了他人的圈套。
2018年 3 月,被告人昌某才、毛某 ( 在逃 ) 、王某商量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设计诈骗流程,印制虚假公司“抽奖卡”,准备“诈骗脚本”;准备作案手机、手机卡、银行卡、在 114 黄页上植入虚假的“公证处”电话等。由郑某找人在湖南省岳阳市经开区以及平江县城关镇、四川省成都市工业园区等地进行散布。
按照他们的准备,每散布的 4 张虚假公司“抽奖卡”,其中有一张刮开后显示中奖二等奖,奖金为 30 万元;之后,被告人昌某才又纠集昌某年、程某、康某、许某芬、彭某、严某参与进来。昌某才对参与人员进行分工,由彭某冒充虚假公司的前台接听“兑奖热线”,对捡到虚假“抽奖卡”并来电咨询的人声称要其将姓名、身份证号码、中奖卡上的密码用手机发送短信至昌某才等人为诈骗事先准备的手机卡上。
彭某将发至手机上的信息交由程某、王某,程某、王某冒充“兑奖中心”工作人员,主动打电话给“兑奖”人,诱使其将姓名、手机号码、开户银行名称、银行卡账号发送短信至指定的手机卡上。程某、王某将以上信息记录好后,交由毛某、康某进一步诱使以上人员,谎称公司已将“奖金” 交由 “邮政银行” 办理手续,要其拨打虚假的“邮政银行” 电话号码 ( 实为诈骗犯罪事先设定 ) 进行查询 “奖金” 是否到账,并由许某、严某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对其谎称还需交6000 元“公证费” 到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 接收该赃款的银行账户实为诈骗犯罪事先设定 ) ,并告诉其可以拨打 114 查询当地“公证处”电话号码进行“求证”( 实际上系昌某才犯罪团伙植入的虚假“公证处”电话号码 ) ,再由王某、康某冒充“公证处”工作人员交叉接听电话进一步诱骗其交 6000 元公证费。
被害人交完 6000 元公证费后有的已经意识到被骗,未意识到被骗的仍继续打电话至公司咨询,由王某、毛某或者昌某才交叉接听电话,以需交3万元 “个人所得税”、1 万元或 2 万元的“保证金” 为由继续诱骗被害人钱款。待骗来的钱款到账后,昌某才便安排昌某年取现再汇给昌某才的银行账户上,同时发短信到昌某才团伙的手机上,由郑某负责查看,并告知昌某才。
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昌某等 9 人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温馨提示:要注意提高警惕,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发现上当受骗后,应迅速保存涉案证据,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