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一、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五、报价一览表调整为:
机构 | 保洁服务 | 驾驶员服务 | 月数(月) | 备注 | ||||
单价(元/人/月) | 人月单价限价 | 数量(人) | 单价(元/人/月) | 人月单价限价 | 数量(人) | |||
广安分行本级及营业部 | 3715元/人/月 | 2 | 6850元/人/月 | 3 | 24 | |||
川渝高竹新区支行 | 1 | 1 | 24 | |||||
邻水支行(筹) | 1 | 0 | 24 | |||||
武胜支行(筹) | 2 | 0 | 21 | |||||
广安区(筹) | 1 | 0 | 21 | |||||
合计 |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 税率: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所报费率为包干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食宿、交通费用、现场踏勘等费用及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
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3、本项目报价金额最小单位为元,不保留小数部分。
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5、第1次报价表装入报价响应文件中,第2次及以后单独提交。
6、第2次及以后报价表不需要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7、第2次及以后报价表是在通过相关评审后,向磋商小组单独密封递交的文件,需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8、第2次及以后报价表可以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手工填写。
9.供应商报价均为含税价,请供应商在报价单注明价格所含税点(若未明确税率作无效处理),一经报价,不得更改。若供应商提供多个税率,需要明确不同税率对应的含税响应价格明细,否则作无效处理。
二、本项目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