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行关于银行询证函受理信息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28 15:49:34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将我行银行询证函受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业务简介: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单位在执行审计过程中,经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以下称“被询证单位”)名义向四川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其存款、借款、担保等相关事项是否真实有效、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银行询证函分为审计业务银行询证函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

二、受理方式:

我行目前可接受会计师事务所邮寄和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两种函证方式。我行原则上不受理被询证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数字函证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

三、受理机构:

我行对外办理对公业务的网点原则上可受理两种函证方式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对外办理对公业务的网点、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四、受理要求:

(一)询证函格式:

我行原则上仅受理按照《通知》和《操作指引》要求填写的标准格式银行询证函(即格式一和格式二)和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注册会计师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因其他业务需要对询证函中部分信息进行适当调整的,需咨询相关经办机构办理。

(二)所需资料:

邮寄办理业务需提供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我行预留印鉴的银行询证函原件,询证函为多页的须加盖骑缝章。对于被询证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询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采用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办理业务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三)回函地址:

询证函回函地址与联系人需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公示的接受函证回函的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联系方式。

五、办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我行对公网点营业时间内均可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我行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邮寄会计师事务所或交付跟函注册会计师。如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拒绝回函,我行将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六、收费方式及标准:

我行将根据询证函所载明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询证函服务费用。从被询证单位账户直接扣取服务费用的,需在询证函中注明扣费账户,并加盖扣费账户预留印鉴。被询证单位指定付费账户余额不足以扣划回函服务费、账户已销户或者其他无法成功扣费的,我行将联系被询证单位或会计师事务所缴纳服务费用。

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我行对公客户服务价目表中银行询证函服务有关规定执行。

业务服务与投诉电话:业务咨询请联系我行具体经办机构,投诉请致电我行投诉热线96998(四川),400-10-96998(全国)。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理解和支持!

四川银行函证业务受理机构信息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