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及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5〕76号)等相关规定,本行自2026年1月1日起,按照优化后的贴息政策,为符合通知要求的个人消费贷款客户和信用卡账单分期客户提供服务。
一、政策升级变化
(一)政策期限延长。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5〕76号)要求执行。2026年1月1日起按照《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要求执行,不重复享受《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5〕76号)中省级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
(二)支持范围扩大。2026年1月1日起,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贴息支持范围。客户刷信用卡发生的日常消费,如购物、教育、旅游、装修等并办理信用卡账单分期的,均可同等享受年贴息比例1%的财政贴息。
(三)贴息标准提高。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机构可享受5万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维持每名借款人在本行可享受累计消费贴息上限每年3000元的要求不变。
(四)贴息领域拓展。2026年1月1日起,取消《关于落实巩固拓展经济回升向好势头的财政金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金〔2025〕76号)中关于消费领域的限制。调整后,客户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使用本行个人消费贷款进行的各领域消费,以及新发生的信用卡账单分期,由经办机构识别其真实性、合规性后,可按规定享受贴息。
二、温馨提示
(一)本行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功能将于近期在本行手机银行APP开通,开通后本行将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告知,请您持续关注。
(二)在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账单分期贴息业务过程中,本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委托任何第三方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本行的大力支持!如有疑问,可详询贷款经办行或拨打96998客服热线。
特此公告。
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