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须知 | 川银系列“美日利”人民币理财产品C1079020000071 | (七)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四川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scbank.cn/)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进行公告。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四川银行无需另行通知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 (七)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四川银行官方网站(http://www.scbank.cn/)或电子渠道(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进行公告。投资者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四川银行无需另行通知投资者。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而未能及时了解本理财产品信息,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 2024/5/8 |
三、产品要素 | 川银系列“美日利”人民币理财产品C1079020000071 | 产品风险评级:1级:低风险(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
适合投资者类型:风险评定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
开放日(T日)及开放时间:申购: 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为00:00-15:00。赎回: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为00:00-15:00。
申购/赎回原则:4.申购/赎回渠道:投资者可通过四川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进行申购/赎回;
参与主体:1.产品管理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银行) 2.产品托管人: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5号 (3)主要职责: ①根据托管合同约定保管托管账户内的理财资金。 ②执行产品管理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约定的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办理理财资金的收付,核对理财资金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③记录理财资金划拨情况。 ④合同终止时向产品管理人出具托管报告,说明托管合同履行的情况。 ⑤按托管合同约定对产品管理人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 ⑥发现产品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操作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产品管理人限期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理财产品财产安全的事件时,及时报告产品管理人住所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3.估值合作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29号工银大厦 (3)主要职责:根据合同约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 | 1级:低风险(本产品的风险评级为四川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客户参考。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适合投资者类型:风险评定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开放日(T日)及开放时间:申购: 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为00:00-20:00。赎回:每个开放日的开放时间为00:00-20:00。
申购/赎回原则:4.申购/赎回渠道:投资者可通过四川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及代理销售机构进行申购/赎回;
新增“撤单”:本产品申购赎回支持撤单,撤单受理时间不晚于申购或赎回申请对应确认日前一开放日20:00
参与主体:1.产品管理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银行) 2.产品托管人: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35号 (3)主要职责: ①根据托管合同约定保管托管账户内的理财资金。 ②执行产品管理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约定的理财资金管理运用指令,办理理财资金的收付,核对理财资金交易记录、资金和财产账目。 ③记录理财资金划拨情况。 ④合同终止时向产品管理人出具托管报告,说明托管合同履行的情况。 ⑤按托管合同约定对产品管理人相关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 ⑥发现产品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操作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产品管理人限期纠正,当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或者发生严重影响理财产品财产安全的事件时,及时报告产品管理人住所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义务。 3.估值合作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路29号工银大厦 (3)主要职责:根据合同约定对理财产品进行估值。 4.代理销售机构 (1)名称:都江堰金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主要职责: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配合管理人进行理财产品客户身份识别及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调查、监管信息报送,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 (3)官方网站:http://www.jdbank.net (4)联系方式(客户服务电话):96998/400-10-96998 |
四、投资运作 | 川银系列“美日利”人民币理财产品C1079020000071 | (三)对以上理财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四川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四川银行将在调整事项生效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发布公告。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可通过赎回停止参与本理财产品。 | (三)对以上理财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四川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四川银行将在调整事项生效前【2】个工作日通过官方网站或电子渠道(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发布公告。如投资者不接受的,可通过赎回停止参与本理财产品。 |
六、理财产品费用、收益分配及示例 | 川银系列“美日利”人民币理财产品C1079020000071 | 6.四川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并至少于调整之前【2】个工作日通过四川银行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官方渠道进行公告。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可通过赎回停止参与本理财产品。
(三)示例 假如投资者A购买本理财产品100,000份,持有一段时间后在T日(开放日)持有份额为100,100份。 情况1:投资者在T日(开放日)15:00前办理全额赎回,则投资者获得赎回金额100,100.00元。投资者在T日(开放日)15:00后办理全额赎回,在T日收益为10元,投资者将获得赎回金额100,110.00元; 情况2:投资者在T日(开放日)15:00前办理部分赎回,赎回份额50,000份,则投资者获得赎回金额50,000.00元;投资者在T日(开放日)15:00后办理部分赎回,在T日收益为10元,赎回份额50,000份,投资者将获得赎回金额50,000.00元,剩余持有份额50,110份; | 6.四川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各项费用费率,并至少于调整之前【2】个工作日通过四川银行官方网站或电子渠道(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官方渠道进行公告。投资者有权不接受变更,可通过赎回停止参与本理财产品。
(三)示例 假如投资者A购买本理财产品100,000份,持有一段时间后在T日(开放日)持有份额为100,100份。 情况1:投资者在T日(开放日)20:00前办理全额赎回,则投资者获得赎回金额100,100.00元。投资者在T日(开放日)20:00后办理全额赎回,在T日收益为10元,投资者将获得赎回金额100,110.00元; 情况2:投资者在T日(开放日)20:00前办理部分赎回,赎回份额50,000份,则投资者获得赎回金额50,000.00元;投资者在T日(开放日)20:00后办理部分赎回,在T日收益为10元,赎回份额50,000份,投资者将获得赎回金额50,000.00元,剩余持有份额50,110份; |
九、提前终止的情形 | 川银系列“美日利”人民币理财产品C1079020000071 | (二)若四川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四川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银行官方网站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官方渠道发布产品提前终止信息,投资者理财金额(以投资者持有份额按提前终止日上1个自然日净值计算)原则上在提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划至投资者理财约定账户。清算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四川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告。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 (二)若四川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四川银行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银行官方网站或电子渠道(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官方渠道发布产品提前终止信息,投资者理财金额(以投资者持有份额按提前终止日上1个自然日净值计算)原则上在提前终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划至投资者理财约定账户。清算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四川银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告。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投资者资金不计息。 |
十、信息披露 | 川银系列“美日利”人民币理财产品C1079020000071 | (一)披露渠道 四川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scbank.cn/)或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信息渠道发布本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发行、产品成立、产品运行、产品净值、产品终止、收费标准变更等信息。如遇需要公告的事件,四川银行也将实时公告。
(二)披露内容:4.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四川银行有权通过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渠道,对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及修订的,则需在上述调整启用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临时性信息公告;如投资者不能接受,可通过赎回停止参与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上述渠道信息,及时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变动,四川银行无需另行通知投资者。 5.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四川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2】个工作日,在四川银行各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官方渠道发布产品提前终止信息。 | (一)披露渠道 四川银行将通过官方网站(http://www.scbank.cn/)或电子渠道(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网上银行)等信息渠道发布本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发行、产品成立、产品运行、产品净值、产品终止、收费标准变更等信息。如遇需要公告的事件,四川银行也将实时公告。
(二)披露内容:4.本理财产品持续期间,四川银行有权通过四川银行官方网站、电子渠道等渠道,对理财产品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的相关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及修订的,则需在上述调整启用日等相关日之前至少【2】个工作日进行临时性信息公告;如投资者不能接受,可通过赎回停止参与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应及时关注上述渠道信息,及时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变动,四川银行无需另行通知投资者。 5.如理财产品提前终止,四川银行将于实际终止日的前【2】个工作日,在四川银行官方网站、电子渠道等官方渠道发布产品提前终止信息。 |